烟台职工医保2025年新政策(门诊报销+住院报销)

职工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医保待遇主要包括门诊、住院报销等。社百网(社保100)整理了烟台职工医保2025年新政策,一起看看吧!
烟台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600元。
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85%。
二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70%,退休人员报销75%。
三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65%。
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5000元/年,退休人员6000元/年。
说明:
职工普通门诊实行定点就医管理,在非普通门诊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门诊使用山东省统一的单独支付病种对应的药品时,个人按规定比例自付后的合规药费部分,医保基金报销80%。
烟台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
甲类病种:
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85%。
乙类病种:
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80%,可同时认定两种乙类门诊慢特病,一个年度内只计算一个起付标准。
烟台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
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不变,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设起付线。
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
二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
三级医院,1万元以下,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1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
支付限额:
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住院、门诊慢特病、单独支付病种保障)为25万元。
说明:
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年度内多次因放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标准。
烟台市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较同级综合医疗机构降低20%。
烟台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政策
大额医疗费用保障:
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住院、门诊慢特病、单独支付病种保障)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9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大病医疗费用保障:
住院、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和单独支付病种药品费用,经基本医保、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部分纳入保障范围,起付标准为1.2万元,报销比例为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为6000元,报销比例为85%,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个人首先自付医疗费用保障:
住院、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和单独支付病种药品费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个人首先自付部分纳入保障范围,起付标准为1.2万元,报销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特殊药品费用保障:
使用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盐酸沙丙蝶呤片等两种特殊药品发生的药品费用纳入保障范围,起付标准为2万元,报销比例为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罕见病药品费用保障:
使用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必需的特殊疗效药品后发生的药品费用纳入保障范围,起付标准为2万元,40万元以下部分报销80%,40万元(含)以上部分报销8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90万元。
烟台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报销政策
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失智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本地待遇:
基础护理费用(含享受医疗专护待遇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保费),报销90%;“日常照护费用”以“照护服务包”的形式保障,个人不负担照护费用。
异地待遇:
在居住地定点护理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长护保险费用,由长护保险资金承担90%,个人承担10%;失能等级3级(含2级)、4级、5级的,月限额标准分别为800元、1000元、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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