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关于对未移交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

厦劳社〔2005〕15号
厦门市关于对未移交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
各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管机构,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截止2004年12月31日我市尚有部分市属企业退休人员因缺少个人信息、原企业关停或倒闭无法联系、退休手续没有通过原单位办理且没有申报个人信息等原因导致办理退休后未移交社会化管理。为了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的认证,防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现就做好未移交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劳动保障部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退管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高度重视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履行好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使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好。
二、居住在我市的未移交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办法:退休人员须在2005年4月1日之前凭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退休证以及《退休人员信息表》(可从社保网站下载填写),到常年居住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认证手续;居住地的街道(镇)未设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到常年居住地的区级退管机构办理认证手续。如本人确实无法亲自前往而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还必须持有委托人常年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退休人员生存证明。退休人员持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认证盖章的《退休人员信息表》到区退管中心办理移交社会化管理的相关手续。
三、居住在异地的我市未移交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办法:户口未转出厦门的退休人员须在2005年4月1日之前凭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退休证以及《退休人员信息表》(可从社保网站下载填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认证手续;户口已转出厦门的退休人员须在2005年4月1日之前凭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退休证以及《退休人员信息表》,到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认证手续;原工作单位所在的街道(镇)未设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到相应的区级退管机构办理认证手续。如本人确实无法亲自前往办理,被委托人还必须持有委托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退休人员生存证明。退休人员持认证盖章后的《退休人员信息表》到区退管中心办理移交社会化管理的相关手续。
四、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收到退休人员名单后,经过审核确认,应在2005年4月4日之前将名单报送到区退管中心,区退管中心应在2005年4月5日之前将名单确认后报送到市退管中心,市退管中心应在2005年4月7日之前将名单确认后报送到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收到汇总名单后,要认真汇总复核,经审核符合领取资格的,退休养老金继续发放。
五、对于未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退休人员,市社保中心将从2005年4月份起暂停发放养老金。
咨询电话:12333,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xm.gov.cn)
特此通知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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