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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20-03-26 09:49 ·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705人阅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1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113号)要求,现就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目的

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是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重要步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就是为统筹协调全省各级人社、财政、税务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解决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协同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实施、基金收支调配、业务经办管理、系统建设互联、考核验收奖惩等具体工作的落实,确保今年7月1日实现我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工作目标。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任召集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分管社会保险工作的副厅(局)长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各成员单位涉及社会保险工作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日常事务、议题提交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管的副厅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负责社保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和省社保局局长担任。

联席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在本单位指定具体工作人员任联络员,负责联系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负责统一全省养老保险政策执行,规范全省养老保险经办和服务,建立和完善全省省级集中统一管理的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协商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制定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拨付办法,组织落实好全省养老保险费征收、待遇核定和发放工作; 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责任分担机制,修订完善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联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养老保险费核定、基金征收、基金拨付、待遇核发、统计分析等数据的互联共享;做好全省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会计核算和数据统计工作;积极开展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宣传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养老保险基金归集和统筹调配工作,做好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核算工作,为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供资金保障;协调省人社厅和省税务局修订完善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办法,配合完成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省税务局负责组织全省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按照全省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和核定征缴情况足额征收养老保险费;全面实现全省养老保险费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征收,确保养老保险费按时征缴入库;配合完成全省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四、工作规程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提交的议题,经充分准备后,向会议召集人提出申请,经召集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召开会议。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召集,具体工作规程如下:

(一)议题提交。

1.提交时间:议题于每月5日前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经充分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2.提交程序:议题提交按照申报、预审、提交的程序组织。具体如下:

申报。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将需要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

预审。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预审。涉及多部门协商的,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交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

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预审确认,经会议召集人批准同意后,正式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二)决策实施。

经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会议意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在会议结束3天内完成会议纪要,经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核后,送各成员单位;会议形成决策意见作为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的重要依据;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把关后,提交省政府备案。决策之后如需调整的,必须重新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五、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靠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工作对接,确保我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顺利实施。各市(州)人社、财政、税务部门要按照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总体工作要求,参照省级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本级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归集、上解计划,完善养老保险市(州)级统收统支实施步骤和办法,出台省级统筹责任分担细则等具体工作,为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顺利实施提供支撑。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国

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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