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开展电子社保卡试点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社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子社保卡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信息函〔2018〕21号)要求,我省被列为电子社保卡试点省份。为确保我省电子社保卡试点工作顺利完成,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开展省市县三级试点工作,将省本级、新余市、共青城市列为试点单位,将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余市人民医院、共青城市人民医院列为试点医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人社部建设要求,我省电子社保卡将遵循“以实体社保卡为基础、稳步推进电子社保卡”原则,建立高效顺畅的应用流程,打造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体系。通过电子社保卡实现线上身份认证、医保移动支付、网上缴费支付、线上权益查询等,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提供江西范例。
二、工作内容
(一)准备工作。各试点单位应按照省人社厅电子社保卡试点工作安排,积极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应成立电子社保卡项目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对接,提供相应的系统改造工作设备及场所,建立项目协调衔接机制,做好试点工作的相关保障。
(二)有关职责。各试点单位要做好电子社保卡应用需求确认,配合省人社厅完成当地多险业务系统的接口改造及应用渠道的接入,完善业务受理环境,建立电子社保卡服务机制;要协调当地试点医院按照电子社保卡建设要求,完成医院端HIS接口改造和升级,增设电子社保卡线上应用所需扫码等相关硬件设备。
三、工作要求
各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试点工作的时间和进度要求,积极做好各项工作,保持与省人社厅的密切沟通,协助发现、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电子社保卡试点任务顺利完成;加强安全管控措施,确保相关系统、数据以及应用服务安全;加强宣传引导和推广使用,充分发挥出电子社保卡社会效益。
联系人及电话:陈智毅 13479115129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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