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20年哈尔滨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确定全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334号)要求,2020年,全市“4555”人员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每人每年按2196元执行。结合我市情况,市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4555”人员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9.5%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每人每年按1248元标准执行,6.5%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每人每年按853元执行,5%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每人每年按656元执行,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今后暂按照此标准执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及各县(市)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可以根据各地实际自行确定。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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