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关于做好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医疗保障局(劳动人事局)、卫健局,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依法做好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提高新生儿医疗 保障水平,保障新生儿医疗保障权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新生儿参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新生儿参保。 为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对维护新生儿身体健康,提高新生儿医疗保障水平,有效减轻家庭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以实施健康中 国战略和事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把新生儿参保工作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确保实现新生儿落地参保全覆盖。
二、明确新生儿参保主体。 对在市内出生的新生儿,实行分娩 医疗机构属地参保。各新生儿分娩医疗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新生 儿参保工作,做好新生儿参保政策宣传、引导协助家属进行参保登 记、保费缴纳等工作,确保本院新生儿应保尽保。各级医保经办机 构要将新生儿参保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进一步细化协议条款 内容,明确责任和要求,督促各新生儿分娩医疗机构协力做好新生儿参保工作。
三、统一新生儿参保政策。 对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新 生儿亲属应及时为其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 遇,不设待遇等待期。对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参保的新生儿(指未 满一周岁的婴儿),在出生6个月内补缴参保的,只缴纳个人缴费 部分,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6个月但不超过 12个月补缴参保的,缴纳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之和后,自缴 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对在每年10- 12月份出生参 保的,因处于下年度参保集中缴费期内,可由亲属为其确定出生年度参保缴费,还是下年度参保缴费。
四 、优化新生儿参保流程。 医保经办机构要制定优化有利于 新生儿参保的服务流程,在新生儿分娩定点医疗机构开通新生儿参保登记权限,在微信小程序开通参保相关信息上传模块。新生儿分娩定点医疗机构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参保服务指南,开设参保 服务窗口,做好参保登记,并指导新生儿亲属通过税务部门开通的 微信、支付宝、邮储银行二维码、电子税务局等途径进行网上缴费,实现新生儿“院内参保缴费”“落地参保零跑腿”。
新生儿亲属应及时为新生儿申报户口,并在3个月内通过微 信小程序或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新生儿身份证号码更正手续。
对市外医疗机构出生的新生儿,要引导其亲属到居住地镇 (街道)或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五、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 疗机构新生儿参保情况的调度,定期通报各定点医疗机构新生儿 参保情况,并将新生儿参保率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条款内 容。市里将对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新生儿参保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定期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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