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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关于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2020-12-16 15:33 ·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458人阅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7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20年7月1日起,全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7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20年7月1日起,全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7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18元提高到142元,即每人每月提高24元。

  各县区要确保在年底前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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