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关于核定2018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根据省、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政策规定和失业保险缴费申报要求,自2018年7月开始,市、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 称经办机构)核定2018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的核定
(一)缴费基数和比例
参保单位以全部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0.7%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 缴费基数,按0.3%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 数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 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按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201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0753元,月平均工资为5896元,月平均工资60%为3538元,月平均工资300%为17688元。
(二)缴费基数的核定
1.参保单位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按上年度《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年报I102-2表,不 报统的单位以职工工资发放表,确定单位上年度月人均工资。单 位上年度月人均工资=(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离开本单位仍保 留劳动关系的职工生活费)÷(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离开本 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年平均人数)÷12。单位上年度月人 均工资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单位工资 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或 无法核定工资总额的,以全部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保底不封顶之和作为缴费基数。
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核定后,如职工人数没有发生变化,当年不变。
参保单位职工人数发生变化的,单位缴费基数按如下调整:参保单位月缴费基数=原核定的参保单位月缴费基数+当月新增参保人员单位缴费基数之和-当月减少参保人员单位缴费基数之和。
2.参保职工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申报上年度《参保职工年度工资申报明细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职工缴费基数后当年不变。
二、申报程序及说明
(一)数据填报方式
参保单位在失业保险网上业务申报系统打开【单位年度工资申报】模块,录入单位年度工资申报信息,其中单位上年度人均月平均工资、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年末参保职工人数为必录项(其余项如无数据可填0);录入职工个人上年度工资实发月 数和上年度实发年工资金额(上年度年实发工资金额为扣各种保险公积金等项之前的应发工资即全部工资收入)。
(二)申报时间
2018年7月23日- 8月15日。
(三)申报流程
1.使用CA的单位,年度工资填报完成后,保存数据并进行申 报提交,再进入【年度基数核定】模块,点击【基数核定】按钮,录入CA密码,等待系统自动审核(无需到经办机构办理)。
2.未使用CA的单位,年度工资填报完成后,保存数据并点击 【打印单位工资】【打印人员工资】按钮,打印《参保单位年度工 资申报表》《参保职工年度工资申报明细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 并加盖公章),点击【申报提交】按钮进行数据提交后,携带上述材料到经办机构进行核定。
3.2018年1-7月新参保的单位不用进行年度工资填报。使用CA的单位,请直接点击【基数核定】按钮进行核定(无需到经办机构办理);未使用CA的单位,请到经办机构进行核定。
4.缴费基数核定完成后,请及时到【基数核定结果查询】模块进行查询核对,如有异议,请及时与经办机构联系。
三、注意事项
(一)要求所有参保单位通过网报系统录入数据,根据上年 底人员参保登记情况填报《参保单位年度工资申报表》《参保职工年度工资申报明细表》。
(二)申报工资基数的人员范围以费款所属时间2017年12月缴费人数为准(包含2018年1-7月减少人员,不包含2018年1-7月增加人员)。
(三)参保单位从2018年8月份申报期开始按新核定的缴费 基数申报缴费,1-7月份已申报缴纳费款不再进行基数差额补退收核定。
(四)参保单位要严格按政策规定申报缴费基数,如发现参 保单位不按规定如实申报的,将严格按《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秦皇岛市失业保险事业管理处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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