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9号)、《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32号)、《关于调整规范〈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部分药品名称等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3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规范用药管理,根据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印发本通知。
一、省药品目录(2019年版)基本情况
(一)目录主要内容
新版药品目录由凡例、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部分、中药饮片部分、广东省医院制剂部分组成。
1.共有西药和中成药(含国家谈判药)共3004个,其中西药部分1425个,中成药部分1461个(含民族药97个),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部分为118个。中药饮片部分共有药品1157个。医院制剂部分1411个,涉及我市的有11个。
2.西药和中成药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甲类药品合计640个,乙类2364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均按照乙类药品支付。对于甲类药品,不设定个人先自付比例,由基本医疗基金按规定支付;对于乙类药品,参保人先按比例自付后再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个人先自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
3.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14个;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5个。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二)目录重大变化
1.调出部分广东省原来增补的药品品种。
2.将中药饮片由排除法改为准入法管理。
3.将具有我省特殊的中药饮片、颗粒和破壁饮片纳入目录。
4.统一管理西药、中成药医院制剂。
二、我市贯彻落实情况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贯彻执行药品目录文件中主要明确四个方面的内容,并按国家、省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明确乙类药品执行政策
明确药品目录中,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国家谈判药品、中药饮片部分、医院制剂部分均属于乙类药品。对于甲类药品,不设定个人先自付比例,由基本医疗基金按规定支付;对于乙类药品,参保人个人先自付5%后再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乙类。计入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累计的门诊专项所涉及的药品,使用范围按住院执行;他院购药按相应结算项目的药品范围执行。
(二)明确国家谈判药支付标准
明确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医保支付标准,销售价格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价格结算。
(三)明确放疗对应的药品类别
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经认定恶性肿瘤门诊病种后,自其确诊之日起在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门诊化疗,发生的属于《药品目录》中“XL-抗肿瘤药及免疫调节剂”类药物的核准医疗费用,计入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累计,由统筹基金按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支付。
(四)明确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尽快更新药品代码数据库,完善医疗、工伤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要严格执行目录内限定支付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相关规定;将定点医药机构执行使用《药品目录》情况纳入定点服务协议管理范围,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医疗过程中药品滥用等不良行为的控制。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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