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关于盲人医疗按摩所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通知

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7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99号)提出“将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纳入基本医保定点范围”的要求,经研究,现将盲人医疗按摩所申请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有关条件通知如下: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盲人医疗按摩所,申请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应具备的人员配备条件为盲人按摩师(士)人数至少3名(在职至少2名)。
除注册护士、药师(士)、药品的配备外,其他条件执行《南通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通人社规〔2016〕14号)、《关于明确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协议管理材料受理、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通人社医〔2016〕18号)的规定。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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