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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规范实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03-09 17:18 · 陕西医保局 · 607人阅读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省属省管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医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省属省管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医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省属省管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关于印发〈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操作要点(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2〕140号)和《关于回复浙江、陕西等5省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工作报告意见的函》(医保价采函〔2023〕1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整合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种植牙全流程调控目标

我省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全流程单颗常规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为4300元,预留弹性空间后实际4171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调控目标3440元,预留弹性空间后实际3337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包含种植全过程的诊查费、生化检验、影像检查费、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扫描设计建模费、麻醉费、药品费用的总和,不包括拔牙、牙周洁治、根管治疗、植骨、软组织移植。

二、规范整合现行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

对照《关于印发<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2〕127号),按照“以服务产出为导向、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原则,将现行口腔种植项目整合为15个项目,停用10项现行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17项现行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使用范围,对主要用于复杂种植情形的“医学3D建模(口腔)”“医学3D模型打印(口腔)"和"医学3D导板打印(口腔)"三个项目,单颗常规种植中确需使用的,按其项目价格(含全部耗材)的7%收费,且费用包括在调控目标内,避免重复收费,增加患者负担。

三、有关要求

(一)指导公立医疗机构落实调控政策。各市(区)医保部门要严格执行既定的调控目标,规范调控目标内的服务构成,防止医疗机构另立名目收费。指导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公示本院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及单颗常规种植的全流程费用,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地后的监测考核,密切关注公立医疗机构种植牙手术价格、服务例数、患者次均费用等重点指标变化。

(二)加强民营医疗机构价格监管引导。强化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监测监管,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综合运用监测预警、信息披露等手段,促进形成良好秩序。通过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为患者提供价格信息指引服务,警示价格风险,促进形成优胜劣汰的正向竞争机制。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照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

(三)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医疗机构应主动在明显区域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并保障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民营医疗机构应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以虚假的或具有误导性的“补贴”“低价”等价格手段,诱导欺诈患者。对于区域内种植牙集采报量率高、中选产品使用率高、主动承诺接受价格全流程调控、口腔种植费用经济性优势突出、评价排名靠前的民营医疗机构,由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在官方网站上展示价格和费用情况,为患者就医提供指引,对价格高、采用“介绍费”“好处费"买卖客源引流的予以公开曝光。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5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9日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www.shebao100.cn/pedia/pl_606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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