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临时开通部分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服务范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问:此次临时开通门诊统筹服务范围的零售药店范围包括哪?
答:此次临时开通门诊统筹服务范围的零售药店,系为原我市具备门诊慢性病服务范围的定点零售药店(详见附件)。
问:我市参保患者在具备门诊统筹服务范围的零售药店购药,可以享受医保待遇是?
答:参保人员凭定点医疗机构的外配处方、就医凭证,在我市临时开通门诊统筹服务范围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可参照非社区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待遇直接结算。
问:相关定点零售药店管理上有什么要求?
答:相关定点零售药店要全面落实医保基金监管责任,认真进行参保人员身份核验,严格处方审核要求,具备定点医疗机构的外配处方和就医凭证保的,可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无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的,只可使用个人账户刷卡结算。除此之外,相关零售药应当为参保人员建立保存购药档案,落实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做好购药记录,确保医保基金支付情况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相关档案至少保存3年。
问:医保部门后续对于门诊统筹零售药店管理还有什么计划安排?
答:此次开通部分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服务范围为临时性政策,后续市医保局将研究出台定点零售药店门统及门特服务范围遴选办法后,全市定点零售药店统一按新办法参加遴选,符合条件的新增相关服务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相关服务范围。
附件
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临时开通门诊统筹服务范围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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