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常州市定点住院医疗机构预拨疫情防控医保资金的通知

各辖市(区)医保局(分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常州经开区医保分局、社会事业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乙类乙管”实施后优化新冠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缓解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压力,确保新冠感染救治保障政策快速落地惠民,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贯彻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常医保服务〔2023〕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预付资金管理的通知》(常医保服务〔2022〕95号)精神及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经研究,决定向我市定点收治新冠患者的住院医疗机构预拨医保资金45864万元(见附件),所需资金从各结算区职工医保基金统收统支前累计结余中列支,财政专项补助到位后清算预拨资金。
附件:疫情防控预拨医保资金明细表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16日
附件
疫情防控预拨医保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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