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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03-14 13:58 · 韶关市医保局 · 386人阅读
本通知规定的价格标准为我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政府指导价标准,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在此基础上下浮10%,一级及未定级公立医疗机构在此基础上下浮20%。
本通知规定的价格标准为我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政府指导价标准,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在此基础上下浮10%,一级及未定级公立医疗机构在此基础上下浮20%。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综合考虑我市医疗机构成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承受能力,我局制定了15项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具体价格标准。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规定的价格标准为我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政府指导价标准,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在此基础上下浮10%,一级及未定级公立医疗机构在此基础上下浮20%。

二、请各公立医疗机构尽快做好所涉项目的相关匹配工作,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三、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韶关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表

2.韶关市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调控表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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