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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关于调整我市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2-12-28 14:12 · 阳江市医保局 · 318人阅读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和广东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和广东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阳江市财政局关于调整

  我市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社保分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和广东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调整为13万元,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调整为62万元,职工医保合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共75万元。

二、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级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由60%调整为65%。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3年。我市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上述规定如遇上级部门有新的文件精神,从其要求进行调整。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阳江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3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阳部规〔2022〕22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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