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3年度巴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现就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23年6月10日起实施,7月31日结束。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计算口径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构成
自2023年6月10日起,各缴存单位应以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依据上一年度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上限为27413(109650÷12×3=27413),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2%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上限为6580元(即: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不高于3290元)。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上对外公布的巴州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下限为1540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下限为154元(即: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不低于77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公示和审核
各单位应如实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应予以公示。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情况进行抽查审核,被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关部门核定工资基数的有效证明。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3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12%(职工、单位为同一缴存比例、取整数值),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或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并经我中心审核后报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方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不低于5%)或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需要提高缴存比例并补缴。
五、基数调整注意事项
2023年度基数调整工作统一采取网上营业厅申报,需注意事项如下:
1.各缴存单位须在2023年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入账后方可调整当年缴存基数,调整完毕后启用新基数核定缴存7月份住房公积金。
2.各缴存单位需调整缴存比例的要在缴存基数调整前到各分中心、管理部先办理审核手续。
3.各单位在调整基数时,审核系统中原有的单位基本信息,如:单位性质、经办人及联系方式等是否正确。如有变化,请及时变更,以便于后期业务办理及数据统计。
特此通知。
若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热线:0996-12329
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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