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本市企业(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
(一)缴存基数的确定及计算口径
职工月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二)缴存基数及缴存额的上下限规定
1.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2073元),月缴存额上限为7698元(单位和个人各3849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嘉兴市最低工资标准(2070元)。
2.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上限为32073元,下限为2070元。
(三)缴存比例
1.企业(单位)和职工2023年度缴存比例为5%—12%,两者缴存比例应当一致,一个单位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2.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比例按10%—24%执行。
二、办理方式
本次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各企业(单位)统一采用网上申报,企业(单位)登录嘉兴住房公积金网站,进入“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具体操作请参照《嘉兴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灵活就业人员到当地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三、办理时间
本次年度调整集中办理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9月18日。
四、注意事项
各企业(单位)要重视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工作,落实责任,规范操作。经测算核定的职工缴存基数在申报办理前需进行内部公示。
咨询电话:0573-12345。
附件:嘉兴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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