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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核定的通知

2023-06-20 17:23 ·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429人阅读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中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规定,为做好各单位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中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规定,为做好各单位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中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规定,为做好各单位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该职工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若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月份确定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各单位调整缴存基数时,由缴存单位经办人自行在我中心单位版网上服务大厅办理调整。尚未开通单位版网上服务大厅权限的单位,请尽快到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网厅签约手续,再办理基数调整等缴存业务。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调整一次,同一个单位的所有缴存职工应集中统一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缴存基数一经确定,本年度内不再调整。

四、2023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3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述职工在办理2023年度基数调整时无需再次调整。

五、基数调整核定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缴存基数时要将核定情况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同时,缴存基数经单位和职工确认无误后,方可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额进行汇缴。

六、业务网点办理地址

(一)归集管理科地址:北海大道177号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电话:3087059。

(二)合浦管理部地址:合浦县廉州大道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电话:7198010。

(三)铁山港管理部地址:南康镇朝阳大道172号(原南康汽车站)铁山港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电话:8607276。

(四)涠洲岛代办网点地址:北海市海城区涠洲镇双拥路5号广西农村信用社内,电话:6012130。

特此通知。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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