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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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05-10 09:25 · 张家口市医疗保障局 · 425人阅读

张家口市医疗保障局 张家口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经开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察北、塞北管理区医疗保障管理机构、财政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发(2021)6号)和《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张政办发(2021)4号)有关要求,为提高参保人员门诊保障待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结合我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现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起付标准100元。

二、提高职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由现行的1200元上调为1500元,退休人员由现行的1500元上调为1800元。

三、各县区医保部门要强化政策宣传,精准解读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的衔接,确保参保人员的待遇平稳运行。

四、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张家口市医疗保障局

张家口市财政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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