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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

2025-04-23 14:12 ·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 683人阅读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分)局,各区医保分中心,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流程,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效率,切实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者医疗保障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150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按规定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可由职工本人或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发放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二、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和职工在2025年5月1日前申领生育津贴的,医保经办机构按原渠道拨付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银行账户。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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