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首宗特定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保险报销

今年初,收到核发的工伤保险报销后,汕头一保洁员陈姨放下了心里的一块大石头。原来,陈姨所在的从业单位为其投保了特定从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超龄的劳动者也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汕头市首宗特定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保险报销的案例。
灵活就业路上,如何实现职业伤害保障,这是很多灵活就业从业人员关注的问题,也是这一日渐庞大的就业群体亟待破题的难题。去年4月1日起,广东省施行《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实习学生、见习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八类特定从业人员均可由所在从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特定从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后,与普通劳动关系人员一样享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权利,兜起职业保障的安全网。
记者获悉,《办法》实施后,陈姨所在公司第一时间为多名超龄劳动者参加了特定从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当月公司为陈姨缴交参保费为2.03元。当月,57岁的陈姨在转运小区生活垃圾时不慎从转运车上跌落受伤,其从业单位及时将陈姨送医院治疗,并按程序向汕头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结果为九级伤残,可根据相关政策报销工伤医疗费用。
当前,陈姨已经收到了工伤保险基金核发的工伤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共计51315.11元。同时,陈姨后续取钢板二次手术等费用,还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申请报销。收到基金支付的费用后,陈姨和从业单位都十分感叹,没想到参保的第一个月,仅仅缴纳了不到10元的保费,竟然分担了这么多的费用。
根据《办法》,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按照其从业单位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规定执行,即直接适用从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标准。缴费基数则根据特定从业人员月劳动报酬或者月补助补贴收入等情况予以申报,但应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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