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受理审核医疗机构放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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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受理审核医疗机构放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的通知

2022-12-01 16:06 ·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408人阅读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在昌各省直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和《关于印发<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操作要点>(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2022〕140号)要求,为从严从实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对于口腔种植成功率高、公开服务质量信息、承诺接受监督和检查的医疗机构放宽10%的调控目标,放宽部分主要在种植体植入和牙冠置入两个项目的价格水平上体现。现将受理审核医疗机构放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口腔种植成功率判断指标

1.连续3年术间存留率均不低于99%。

2.连续3年种植后1年内成功留存率均不低于97%。

3.综合参考口腔种植服务能力相关指标,包括年度种植手术总例数、年度口腔颌面复杂手术总例数、年度种植复杂手术占比、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口腔种植专职医师占比、口腔种植专科医护比等(详见附件1)。

二、申报流程

1.医疗机构先行在网站公开符合要求的种植信息,包括累计的种植数量、术间成功存留数量、种植后成功持续存留的数量(存留1年、5年、10年的数量分别公开)、常规种植和复杂种植的例数,并在当期按照上述口径公开不少于最近3年的连续数据等(详见附件1)。

2.医疗机构公开信息,向所在地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提出申请,递交接受监督和检查的书面承诺(详见附件2)。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对医疗机构申请资料的完备性进行初验,合格后于12月15号前集中上报省医疗保障局。在昌省直医疗机构于12月15号前直接向省医疗保障局提出申请。

3.省医疗保障局复验合格,报国家医疗保障局审核备案同意后,由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发布允许放宽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的医疗机构名录,在昌省直医疗机构由省医疗保障局直接发布。

三、有关要求

1.医疗机构要严格对标指标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并按要求认真做好近年种植情况公示,承诺接受监督和检查。

2.医保部门要严格做好审核工作。一是坚持完备性原则,对于资料要件不齐、不能提供佐证材料的,不予通过。二是坚持公平性原则,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实行同样的审核标准。医疗保障部门根据需要,采取书面审核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资料逐一进行审核。

联系人:颜旸,电话:0791-86390516

邮 箱:jxybjzcc@163.com

附件: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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