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支持“卖旧买新”改善住房,子女购新房补贴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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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支持“卖旧买新”改善住房,子女购新房补贴1万元

2022-12-30 11:44 · 澎湃新闻 · 701人阅读

12月29日,据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漳州市发布《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共拟定六条具体措施,内容包括: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购买二手住房补贴、支持“卖旧买新”改善住房、实施人才购房补贴、实施二手房“带押过户”、进一步规范车位销售等。

对于此次《通知》的出台背景,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称,《漳州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漳政综规〔2022〕7号,简称《实施方案》)出台后,漳州市启动实施了购房补贴等工作,从监测情况看,芗城、龙文两区购房补贴受理户数及金额均呈逐月递增状态,购房补贴政策取得良好效果,房地产市场销售有回暖趋势。制定出台《若干措施》是为了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推动一手二手联动,促进漳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具体而言,实施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方面,《通知》显示,对在漳州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家庭),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实施购房补贴,由所购商品房项目的属地财政部门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芗城区、龙文区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按50%承担):购房人属漳州市籍户口的,购买新建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总额的0.5%给予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购房人属非漳州市籍户口的,购买新建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总额的0.7%给予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

该项政策也是对今年6月出台的《实施方案》中购房补贴的延续。

实施购买二手住房补贴方面,对在漳州市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在二手住房完成转移登记后,由二手住房属地财政部门对购房人缴纳的地方级交易负担予以全额补贴支持。

支持“卖旧买新”改善住房方面,《通知》显示,二手房卖方出售漳州市二手房后,由本人、配偶或其子女在漳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二手房完成转移登记、新建商品住房备案后,由新建商品住房属地财政部门给予二手房卖方一次性补贴,具体为:本人、配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5000元;其子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1万元。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指出,该项措施在延续《实施方案》中“卖旧买新”购房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卖方的配偶、子女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也给予一次性补贴。

实施人才购房补贴方面,在漳州市就业且在漳州已缴交社保满6个月的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还可按标准享受学历(职称)购房补贴(只享受其中一种,就高不重复)。

按照规定,双一流大学(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名单为准)全日制毕业的大学生:本科学历补贴1万元/套、研究生学历补贴1.5万元/套;其他大学全日制毕业的大学生:大专及本科学历补贴0.5万元/套、研究生学历补贴1万元/套;中级职称补贴1万元/套,副高级职称补贴2万元/套,正高级职称补贴3万元/套。

同时,漳州市施行“带押过户”模式,促进二手房交易更安全、更便捷。即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对存在抵押的房地产,卖方在未还清房贷、买方需贷款购房的情况下,在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并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批同意后,无需提前还清卖方原贷款,直接完成二手房交易过户登记、买方申请新贷款并设立新的抵押权登记。

《通知》还提出,进一步规范车位销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已购买的车位、车库在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可向社会公开出售。

《通知》明确,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中,新建商品房补贴、购买二手住房补贴、支持“卖旧买新”改善住房、实施人才购房补贴等四项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住建局、财政局另行制定;其他措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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