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约,劳动者能否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也是企业合法合理用工的基本形式。现实中,部分中小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订劳动合同却仍继续用工,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能否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本期法官说法,请看槐荫法院王辉法官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纠纷。
案情回顾
关某于2020年4月入职曹魏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2022年1月1日止,曹魏公司为关某缴纳2020年10月至2022年6月的社保。
合同到期后,曹魏公司未与关某续签劳动合同,2022年7月,关某从曹魏公司离职,后将曹魏公司起诉至槐荫区法院,要求曹魏公司支付2022年2月至2022年7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36000元。
曹魏公司辩称,关某的诉讼主张无法律依据,虽然2022年1月份合同期满后,曹魏公司未与其续签合同,但仍执行原合同为关某支付报酬、足额缴纳社保,要求驳回关某的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关某要求曹魏公司支付二倍工资赔偿,能否获得支持?
裁判结果
槐荫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关某和曹魏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认定关某与曹魏公司自2020年4月至2022年7月存在劳动关系。
关于二倍工资差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及该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曹魏公司虽与关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及时续签,自合同期满后第二个月应向关某支付二倍工资。
按照关某发放工资的记录和双方认可的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金额,2022年2月至2022年7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应为15000元。对此,曹魏公司应当予以支付,对关某该项诉讼请求中超出上述金额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槐荫法院依法判决曹魏公司支付关某2022年2月至2022年7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15000元。曹魏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本案中,曹魏公司自2022年1月后,未与关某续签劳动合同,关某主张自2022年2月起要求曹魏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于法有据。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法的表述是“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这也体现了立法的本意是督促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要依法用工和管理,不要打小算盘,要自觉严格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要多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防止个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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