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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全面推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

2022-12-12 10:39 · 南漳资讯 · 601人阅读
日前,南漳县全面推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作为授权人,可以把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父母、配偶、子女绑定为互济关系,作为使用人。当参保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就医时,若是父母、配偶、子女
日前,南漳县全面推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作为授权人,可以把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父母、配偶、子女绑定为互济关系,作为使用人。当参保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就医时,若是父母、配偶、子女

日前,南漳县全面推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作为授权人,可以把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父母、配偶、子女绑定为互济关系,作为使用人。当参保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就医时,若是父母、配偶、子女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或是没有余额,结算时,系统将从授权人的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医药费用。

据了解,实现个人账户共济,授权人与使用人均须先申领医保电子凭证。参保人员可在“湖北智慧医保”APP中依次点击“授权医保电子凭证”“注册”“去注册”,输入“验证码”“手机号”“手机验证码”,采集“密码”并“确认密码”后即可完成注册,获取医保电子凭证。已有医保电子凭证的可直接使用,不用重复领取。进入首页“在线办理”模块—“个人账户互济”后,点击“互济账户授权”选项;仔细阅读承诺书内容后,可点击“下一步”,手动输入声明内容或点击“一键填入”,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输入使用人的证件号码,可选填使用人手机号,选择与授权人关系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进行绑定;参保职工可将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或者居民医保父母、配偶、子女等最多6名家庭成员作为个人账户共济对象;授权成功后,使用人在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持本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结算时,优先使用本人个人账户余额,若余额不足或无余额时,系统将随机从授权人的个人账户余额中支付。

县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我县在职工普通门诊、药店购药、门诊慢性病、住院,居民签约机构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住院的情况下允许个人账户共济。下一步,还将逐步扩大居民个人账户共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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