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举措!无锡医保出台十项举措 助力科学精准疫情防控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落实二十条,执行新十条,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市医保部门进一步优化医保管理服务,助力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十项举措。
一、提前预拨部分医保资金,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患者费用
各地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执行和运营情况,对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提前拨付不少于2个月医保资金,2022年度清算时不予回扣;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垫资压力。
二、畅通防疫产品绿色采购通道,提高用药可及性
畅通无锡医药阳光招采平台挂网绿色通道,对符合政策的防疫产品,随报随挂,第一时间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建立重点供应企业沟通协调机制,实时监测市平台采购供应情况,保障及时配送到位。
三、全力做好新冠疫苗和接种费用保障工作,协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
常态化做好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及时上解并足额预付新冠疫苗采购资金,及时高效结算费用,全力保障一线接种工作,助力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四、建立疫情防治医药产品应急采购机制
对未在省、市平台挂网,但疫情防控必需的药品耗材,允许医疗机构线下应急采购,公平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先满足临床需求,再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医保部门书面报备。
五、加强医保公共服务,持续畅通各类服务渠道
针对疫情发展和群众医保需求的新情况,充分依托国家医保信息系统、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江苏医保云”、“无锡医保”微信公众号、12393医保服务热线、自助办理一体机等各级各类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实现所有医保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等“不见面”办理全覆盖。进一步畅通业务办理渠道,持续梳理简化服务流程,积极引导通过电话办、传真办、邮寄办、承诺办、容缺办、上门办等多种方式办理业务,全力保障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等各类服务对象足不出户就能享受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
六、继续执行“长处方”政策,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
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参保患者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门诊慢性病开药量,有效减少参保群众到院就诊配药次数和往返频次。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明确、稳定且按照临床规范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患者,经诊疗医生评估后,单次处方量可放宽至3个月,切实满足老年人、门诊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需求。
七、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不见面服务,保障群众待遇享受
积极通过“泰照护”APP、 微信小程序“长护小灵通”渠道办理长期护理保险申请、初筛等业务,为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服务对象提供足不出户的便捷服务。疫情期间,原选择社区居家接受上门护理服务的失能人员,如不接受上门服务,可转为社区居家由家属提供护理服务。如继续选择由上门护理机构提供护理服务的(包含辅助上门护理服务),可选择暂停上门护理服务,待疫情缓解后由上门护理服务机构完成相应暂停的服务内容。
八、全面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支持群众线上居家就诊问医
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程序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为本设区市参保的患有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病人提供临床路径清晰、技术规范明确、对诊治疾病具有实质性效果的门诊医疗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符合相关规定的新冠肺炎互联网诊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与线下医疗服务执行相同的目录、医保支付类别和支付标准。及时做好与定点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结算及监督监管等工作。
九、作好医保数字抗疫支撑,提升数据保障能力
协同政法委、卫健、教育、大数据、城运等部门建设完善肿瘤病人库、慢性病人库、孕产妇人员库、发热人员库、发热门诊库、疫苗接种库、学生人员库等,为全市重点人群提供就医便利、关心关爱,为高效精准疫情防控提供医保数据支撑。
十、倡导开展医保基金线上监管,精准守牢基金安全底线
发挥智能监控、视频监控等线上监控作用,原则上暂不开展基金监管的线下专项集中检查,对涉嫌违规的医药机构开展线上约谈。
国家、省、市对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的,按照规定及时调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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