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求中!珠海拟调整大病保险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规范大病保险管理,市医保局起草了《珠海市大病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集民众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0月26日!
《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要求,对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扩大了大病保险的费用报销范围,提高了大病保险待遇水平。
拟调整内容如下:
一是扩大大病保险费用报销范围。根据省医保待遇清单的要求,明确大病保险的费用报销范围,将住院起付标准、住院支付限额以上的个人负担的核准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和超医保支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用等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二是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水平。鉴于报销范围扩大,拟同步将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统一设定为1.2万元,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合规医疗费用,按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的原则,分两段设置大病保险支付比例。
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医保年度内发生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自付1.2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累计自付20万元以上、11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5%。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医保年度内发生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自付1.2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累计自付20万元以上、4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5%。
三是删除特定重大疾病自费项目补偿、附加补充保险项目。特定重大疾病自费项目补偿的15种自费药已全部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该补偿项目已无实际意义。附加补充医保项目内容另文规定。
四是新增参保人员非急诊且非转诊的其他市外临时外出就医的大病保险待遇,并在大病保险待遇基础上支付比例相应降低20个百分点执行。同时为鼓励促进尽早参保,规定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时间不满1年(含)的,大病保险的支付比例相应降低20个百分点。
五是延长待遇申请时间。参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将发生医疗费用的申请时间由2年改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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