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枣庄职工医保待遇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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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枣庄职工医保待遇政策调整

2024-02-15 17:35 · 枣庄广电指动枣庄 · 529人阅读

职工门诊统筹待遇

枣庄市参保职工在三级医院就诊,起付标准降至600元,报销比例在职职工提高到60%,退休职工为65%;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4500元,退休职工为5500元。

职工生育保险

1、职工生育医疗费,住院分娩统筹金按比例支付,无起付线。

2、取消生育并发症按病种支付政策。生育相关疾病按基本医疗相关规定支付,起付线标准同基本医疗。

3、分娩期间因疾病并入住院分娩费用报销的,按比例支付,无起付线。

4、生育产前检查执行原政策,不设起付线,定额800元。

5、生育一孩、二孩的,不区分顺产和剖宫产,医保统筹内费用按90%比例报销;生育三孩的,统筹内费用100%医保支付。

所有患者均应实名就医,所有费用均指医保统筹范围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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