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指引(一)|购买新建自住商品房
缴存人购买新建自住商品房,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无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可以在购买新建自住商品房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对象
缴存人本人、配偶、房屋所有权人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
提供资料
1、申请提取人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提取人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借记卡;
3、婚姻关系证明材料;(需提取配偶时提供)
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直系亲属提取时提供)
1)直系亲属关系在同一户口簿上登记的,提供户口簿。
2)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登记的,提供《出生证》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5、《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
6、购房消费凭证。
注意
(一)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提取,逾期不得申请;
(二)每户家庭(含配偶、房屋所有权人的直系亲属),提取总额不超过所购自住商品房的房屋价款,且不超过申请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若因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未足额提取所购自住商品房房屋价款的,后续不予补提。
业务办理机构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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