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离职了,公积金别忘记取!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别忘了提取公积金
1、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本市重新建缴公积金
提取方式:公积金账户余额自动转存(无需本人办理)
2、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异地重新建缴公积金
提取方式: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接续(需本人办理)
3、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6个月后,未在异地重新建缴公积金
提取方式:现金提取(需本人办理)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异地重新建缴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期间,如果职工在异地开立了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在省内新就业的职工
可通过“浙里办数字社会专栏”中的“浙里民生关键小事”申请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接续业务。
在省外新就业的职工
可通过微信中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请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接续业务。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6个月后,未在异地重新建缴公积金
职工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如果公积金停缴6个月后仍未在异地重新建缴,职工可携带身份证前往舟山公积金中心窗口或者通过“浙里办”申请提取。
"浙里办"APP申请提取公积金操作步骤如下:
登录“浙里办”APP→首页选择“公积金”→选择“公积金提取”栏中的“终止劳动关系”→人脸识别身份验证→选择“申请人本人办理”→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应信息→确认后提交。
注:在本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需先用于冲抵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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