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个人账户清退的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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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个人账户清退的两种情形?

2024-03-29 13:52 ·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261人阅读

答:

1.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

参保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折),填写《信息登记表》和《告知承诺书》,作出承诺,申请办理个人账户清退手续。

2.重复领取其他养老保险待遇或重复领取两份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折),填写《信息登记表》和《告知承诺书》,作出承诺,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和退个人账户。涉及重复领取待遇部分,需按规定退回多领待遇。

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而未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在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后,参保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折),填写《信息登记表》和《告知承诺书》,作出承诺,申请办理个人账户清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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