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区长期护理保险政策问答——参保缴费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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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区长期护理保险政策问答——参保缴费篇

2024-05-14 11:08 · 泰州医保 · 297人阅读

01.泰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是哪些?

泰州市区行政区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为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对象。

02.泰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的资金来源有哪些?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基金,采取个人缴纳、医保统筹基金划拨、财政补助、社会捐助等四种方式,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动态筹资机制。

03.泰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筹集标准为每人80元/年,其中个人缴纳20元/年,医保统筹基金划拨30元/年,财政补助30元/年。

04.哪些人员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助?

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组织部门认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市、市(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麻风病患者,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二级)的人员,以及市、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个人缴纳部分由市、区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全额补助。

05.如何缴纳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费用?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常参保且缴费人员,每年12月集中从个人账户扣缴下一年度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纳部分, 12月份未能扣缴或新增参保人员,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缴纳到账之月一并扣缴。未建立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在每年10、12月份缴纳下一年度长期护理保险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每年1012月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间一并缴纳下一年度长期护理保险费用。

06.泰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的享受时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按时足额参保缴费的,自次年1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参保人员,自参保人员足额缴费到账次日起享受待遇。

未建立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不可参加当年的长期护理保险。

泰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结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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