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镇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费率调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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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镇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费率调整啦

2024-05-16 16:25 ·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405人阅读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2号)及省级统收统支相关文件精神,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由省级经办机构根据本地区上一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比确定为四档,费率为3.0‰。

工程建设项目参保常见知识问答

1.建筑业以什么形式参加工伤保险?

针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的行业特点,与建筑项目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工程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2.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应缴金额如何计算?

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应缴金额=项目工程总造价×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例:我市某项目工程总造价为800万元,该项目工伤保险应缴金额=800×3.0‰=2.4万元。

3.工程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时需携带哪些资料?

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时需携带:《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备案需至主管部门办理)原件及复印件、参保花名册(电子和纸质)。

提醒:如果工程建设项目用人单位未曾在江苏省内参保登记或无单位参保登记信息,需填写《参保单位信息登记表》,并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

4.工程建设项目用人单位至何处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用人单位注册地或工程项目施工地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5.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的参保期限如何确定?如何办理延期申请?

以建设单位提交的施工合同载明的开工时间、完工时间为准。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已经开工的,以办理手续时间为开始时间。

延期申请分两种情况:不增加项目预算的,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凭《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变更登记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工程延期有效证明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长参保期限手续;涉及工程总造价变更的,携带上述所列举的追加工程造价的各类有效证明材料,对需要补缴工伤保险费的工程建设项目,人社部门追加核定保费,并传递至税务部门征收。

6.如何办理动态实名制管理?

(1)线下办理途径

施工人员入场前,建设单位(含分包单位)需持《工程建设项目人员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前往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增减变更。

(2)线上办理途径

建设单位参保后,应在施工人员入场前,注册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通过菜单: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维护,在工程建设项目人员登记维护模块,下载《工程建设项目人员登记表》(模板),并按要求上传。建设单位可自行打印《工程建设项目人员登记表》留存备查。

7.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参保登记的起止时间如何确定?

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的开始时间和终止时间以建设单位提交的施工合同载明的开工时间、完工时间确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已经开工的,以办理手续时间为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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