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育津贴常见问题解答
市民在东莞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怀孕3个月后流产,是否可以申请生育津贴?
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因此,市民按规定在东莞参加生育保险并缴费的,流产后可按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手术津贴。
男方在单位参保,现其老婆怀孕了,能否用男方的生育保险申请生育津贴?
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因此,未就业配偶不能申领生育津贴。
参保人宫外孕需要终止妊娠,是否可以申请生育津贴?
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终止妊娠 (含宫外孕终止妊娠)。因此,参保人按规定在东莞参加生育保险并缴费的,宫外孕终止妊娠后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否可以打到个人银行账户?
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因此,生育津贴是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
能否参保人本人申请生育津贴?
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可以由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但生育津贴款项是拨付至用人单位。
注:线上办理渠道仅限参保人本人登录办理,不支持他人代办。
在单位参保的生育津贴待遇标准怎么计算?
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例如:公司职工小王,2024年1月20日顺产,该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可申领的生育津贴为5000÷30=166.67,再乘以98天=16333.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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