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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异地就医政策部分调整

2025-03-25 13:45 · 许昌医疗保险 · 360人阅读
自2025年3月1日起,许昌市调整异地就医政策。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申办材料和取消备案政策有所变化,新增承诺制容缺办理方式。回许昌就医报销政策调整为:材料制备案与本地待遇一致,承诺制未补充材料者支付比例降低20%。设置6个月过渡期(2025年3月1日至8月31日)补充材料,之后按新规定执行。参保人员需关注政策变化并及时补充材料以免影响待遇。
自2025年3月1日起,许昌市调整异地就医政策。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申办材料和取消备案政策有所变化,新增承诺制容缺办理方式。回许昌就医报销政策调整为:材料制备案与本地待遇一致,承诺制未补充材料者支付比例降低20%。设置6个月过渡期(2025年3月1日至8月31日)补充材料,之后按新规定执行。参保人员需关注政策变化并及时补充材料以免影响待遇。

全市广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2号)文件要求,自2025年3月1日起,我市异地就医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为了保障您的医疗保障权益不受影响,请及时掌握知晓医保政策有关规定。

一、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申办材料和取消备案政策调整

我市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有材料制和承诺制两种备案形式。自2025年3月1日起,备案申办材料和取消备案政策发生以下变化:1.材料制备案申办材料: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任选其一;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异地工作劳动合同任选其一;2.承诺制备案: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提供备案所需材料的,允许承诺制容缺办理,并及时补充相关材料;以承诺制办理但未补充材料的,6个月内不得变更或取消备案,且取消备案后24个月内不得再次以承诺制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

二、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回许昌就医报销政策调整

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享受参保地、备案地双向直接结算待遇。自2025年3月1日起,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许昌就医的,以材料制办理的,支付比例由原来的“降低10个百分点”调整为“与本地就医待遇标准一致”;以承诺制办理,但未补充备案类型所需材料的,支付比例由原来的“降低10个百分点”调整为“降低20个百分点”。承诺制备案人员补充相应材料后,享受与材料制备案相同的就医待遇。

三、过渡期政策

2025年3月1日前已通过承诺制容缺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设置6个月过渡期(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补充相应材料,过渡期内其报销政策按照原规定执行,过渡期后(2025年9月1日起)按照新规定执行。2025年3月1日起通过承诺制容缺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其报销政策按照新规定执行。

四、温馨提示

请全市广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根据自身异地就医需求,关注我市异地就医政策变化。以承诺制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但未补充备案类型所需材料的参保人员,及时补充相应材料,以免影响回许昌就医报销待遇。

五、异地就医政策咨询电话

市直:0374-2620758

魏都区:0374-2662006

建安区:0374-5115810

襄城县:0374-3960550

长葛市:0374-6169776

禹州市:0374-8167709

鄢陵县:0374-7161136  

许昌市医疗生育保险中心

2025年3月24日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www.shebao100.cn/news/757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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