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三)

金昌市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1、2023年1月1日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实施后,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200元(含200元)的部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5%,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较在职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
2、职工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每人每年限额2500元。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495元,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610元。
普通门诊报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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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年度支付限额 | ||
在职 | 退休 | 在职 | 退休 | ||
一级医疗机构 | 200元 | 65% | 70% | 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1495元 | 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1610元 |
二级医疗机构 | 200元 | 60% | 65% | ||
三级医疗机构 | 200元 | 55%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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