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住房公积金缴存知识小课堂(二)

Q1:基数和比例调整
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
在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单位可以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Q2:月缴存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工资基数乘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工资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个人月缴存额和单位月缴存额原则上相同。月缴存额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Q3:单位开户和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 30日内向所在辖区管理部或受委托银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缴存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Q4:单位经办人员职责
单位应当指定1名以上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职工作为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以下简称经办人员)。州公积金中心对经办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经办人员负责以下单位事项:
(一)按规定为本单位及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有关业务;
(二)整理、保管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相关文件资料,并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三)审查本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交的有关资料;
(四)协助州公积金中心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业务知识的宣传和指导;
(五)承办单位或者州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住房公积金事项;
(六)单位经办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所在辖区管理部或受委托银行提交变更说明和新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
Q5:单位登记信息变更
单位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发生之日起30日内,通过线上或柜面的方式申请变更。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并按以下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信息发生变更的,须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单位信息发生变更的批准文件或发生变更后重新办理的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单位其他信息变更不再提供证明资料。
Q6:单位主体变动后补缴公积金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并为职工补缴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在单位破产清算时,单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单位拖欠的职工工资性质清偿。
Q7:单位登记信息变更
单位发生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或者被合并等主体资格变动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等申请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变更或封存,实际情况以相关部门数据为准。如无法核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一)单位合并、分立、改制的,应在30日内提供单位合并、分立、改制等有关文件办理相应手续;
(二)单位撤销或解散的,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应计入职工债权进行清算。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缴存登记时,单位或清算组织提交人民法院破产裁定或者上级部门批准文件或者注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三)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文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未办理的,州公积金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该职工个人账户进行封存管理。
Q8:异常账户管理
单位账户下无职工个人账户或无汇缴业务连续达3个月(含)以上,州公积金中心可暂时封存该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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