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政策重大调整
为更好满足职工住房消费需求,近日,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职工提取公积金余额支付新房首付款购房范围不再局限于长春市或工作地,即日起在全省范围都可使用(或工作地)。
贷款政策方面,即日起,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40%。
无房职工租房提取额度方面,无房且有租房需求的职工及配偶每年提取限额提高至2.4万元,多子女家庭每年提取限额提高至2.7万元。
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职工及配偶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实际租金超过年缴存额的,按年缴存额全额提取(年缴存额按职工及配偶申请提取审核时上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2倍计算)。
此外,5月8日,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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