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职工存在欠薪等争议时将公司注销 股东未尽审慎义务需承担赔偿责任

五险一金 一网打尽
下载APP
首页 > 百科 > 在与职工存在欠薪等争议时将公司注销 股东未尽审慎义务需承担赔偿责任

在与职工存在欠薪等争议时将公司注销 股东未尽审慎义务需承担赔偿责任

2024-05-13 10:39 · 劳动午报 · 269人阅读

由于经营业绩欠佳,公司打算裁撤平蓝程(化名)所在工作部门,同时与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事宜。因双方未能就欠薪支付、经济补偿等协商一致,公司遂单方决定与他解除劳动关系。而在此前,公司已发布注销公告,公司股东某集团、某企业还在清算报告中称公司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职工工资已经结清。

平蓝程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公司被核准注销,仲裁机构决定撤销案件。无奈,他请求两个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但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为此,他诉至法院,两个股东则以他系自动离职为由,拒绝他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公司曾与平蓝程就解除劳动合同及支付相应补偿事宜进行协商,在双方仍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公司进行解散并注销,而某集团、某企业作为股东和清算义务人未尽审慎义务,在清算报告中确认公司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该过错直接导致平蓝程的债权无法得到清偿,故于5月10日判令其对公司欠付平蓝程的款项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单方辞退职工

仲裁之时注销登记

2022年9月13日,公司与平蓝程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其担任策划经理职务,试用期2个月,月工资为25000元。而公司提交的会议纪要显示,2022年6月2日召开的筹备组周例会上,公司提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自6月1日起全员实施降薪、固定额减薪方案。

公司2022年12月考勤表载明,平蓝程当月应发工资25000元,实发20000元,工作日3天带薪假,该表格下方有公司经理刘某、魏某等人的签名。平蓝程主张当月系因新冠肺炎检测阳性,公司安排其休息3天,不属于年休假。公司称这3天时间应按年休假处理,但未留存假条等请假材料。

2023年3月24日,平蓝程与魏某就解除劳动关系进行协商,魏某表示企划部门后续没有工作内容,可能会做裁撤处理,其代表公司与平蓝程沟通3月底解除劳动合同事宜。平蓝程要求公司出具劳动合同,并主张自转正期公司未全额发放工资,因公司提前解聘,需要支付相关补偿,魏某表示会向公司反馈其意见。此后,刘某表示可以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但平蓝程不同意。

2023年4月7日,平蓝程与魏某就解除劳动关系进行协商,魏某表示当日为平蓝程出勤的最后一天,此后不用再到公司上班。平蓝程不同意,其第二天到公司上班打卡时发现无法打卡。

2023年4月10日,平蓝程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机构则出具决定书,认为公司已于同年5月6日核准注销,决定撤销本案。事后,他再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公司及其股东某集团、某企业向其承担赔偿责任。仲裁机构以被申请人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

职工要求给予赔偿

股东推卸自身责任

平蓝程将某集团、某企业诉至一审法院,称公司单方停止履行劳动合同属于违法,二股东因在公司注销过程中存在过错,应承担本应由公司向他支付的工资差额、赔偿金等费用。

某集团、某企业辩称,平蓝程系自行离职,并非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案涉公司之所以被解散,系因股东经营战略调整。在公司注销前,公司工作人员曾多次与平蓝程进行谈话,就劳动合同终止的补偿事宜进行协商,但平蓝程不接受补偿方案,双方协商未果并自行离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某集团、某企业认为,公司与平蓝程就调整工资数额已达成一致,无需向其补足工资差额。因公司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商业运营陷入严重困境,某集团要求公司就降低工资标准问题与职工商议并形成决议。经过充分讨论,公司在2022年6月2日形成会议纪要,作出全员降薪的决定,所有员工均按照该标准执行。平蓝程入职后,公司按照此前的公司会议纪要,向其发放80%的工资,其没有异议,认可该工资数额。2022年12月,因持续受疫情冲击,经过双方协商,从2023年1月起平蓝程的工资标准降为每月20000元,并按照该金额的80%发放,平蓝程对这一数额表示同意。

与此同时,两个股东主张平蓝程的年休假为3天且已休完,无需向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公司制作的考勤表显示,平蓝程在2022年12月休了3天带薪假期,根据其在公司的工作时长计算,其年假为3天,且实际已经休完,不应再向其支付补偿。平蓝程虽提供了社保缴纳记录,但其未提供工资发放记录、劳动合同等证据,以证明其实际工作年限,加之当前社保代缴现象非常普遍,仅凭社保缴纳记录不能证明真实劳动关系,故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享有5天年假。

股东未尽审慎义务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涉案公司于2022年7月6日成立,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某企业、某集团。此后,公司因决议解散申请注销登记,同时提交出资人承诺书、清税证明、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等。在清算报告中载明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股东会决议载明同意清算报告内容,同意注销本公司。某企业、某集团分别在清算报告及股东会决议下方盖章。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在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同年5月6日经核准注销。

一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本案中,平蓝程与公司约定的工资标准为每月25000元,公司应当按照该标准支付,其未足额支付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补足差额。公司辩称其已与平蓝程协商确认降低工资标准,但未提交充足证据证明,对其辩称意见不予采信。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案中,公司与平蓝程自2023年3月24日起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事宜,在双方存在分歧的情况下,公司单方确定平蓝程于2023年4月7日离职,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一审法院认为,公司应向平蓝程支付赔偿金。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对平蓝程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应当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公司辩称平蓝程已休年休假,但未提交充足证据予以证明,且平蓝程因新冠肺炎检测休息3日不符合公司陈述的职工休年休假政策,现其主张公司应当支付其5日未休年休假工资,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事由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公司曾与平蓝程就解除劳动合同及支付相应补偿事宜进行协商,在双方仍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公司进行解散并注销,某企业、某集团作为股东和清算义务人,在办理公司的清算和注销过程中应行使审慎的注意义务,对相关债权债务情况进行核实清理。但某企业、某集团未依法通知债权人,即在清算报告中载明了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等内容,存在明显过错,导致平蓝程的债权无法得到清偿,应当对公司欠付平蓝程的款项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某集团、某企业给付平蓝程2022年9月13日至2023年4月7日的工资差额38655.19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0000元、未休年休假工资11494.25元。公司提起上诉后,被二审法院驳回。

本报记者 赵新政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保100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保100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o100.cn/pedia/cs_63303.html

我来说两句

0/200

最新评论

查看全部条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点击收起
推荐阅读
相关最新

官网查询(社保·公积金)

热门标签

更多

文章热榜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