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市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近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南宁市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就文件出台的背景、整体框架、主要内容等问题进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下发后,自治区于2018年7月27日出台了《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7号)。为确保工伤预防项目顺利实施,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制定《南宁市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细则》,以便在实施工伤预防项目过程中更加规范、更具可操作性。
二、整体框架
《细则》以桂人社规〔2018〕17号为主要政策依据,进行细化明确,共有五个部分组成,分别为:总则、组织管理与项目确定、项目采购与实施、项目管理与验收、附则。
三、工伤预防项目的组织管理与实施
《细则》明确由市人社、财政、卫健、应急等部门组成的市工伤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人社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市人社、财政、卫健、应急等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工伤预防工作的日常管理,《细则》还对各部门职责进行明确。
《细则》明确确定了年度工伤预防的重点领域确定办法,并通过公告、社会媒体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对工伤预防费用编制预算、工伤预防项目申请、项目实施时限进行了规定。
《细则》规定了申报工伤预防项目的条件,明确细化了实施方式、数量、质量、完成期限、费用支付标准以及相关权利与义务等事项。
四、其他
《细则》明确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细则》明确自2020年3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细则施行后,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相关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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