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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门诊+住院+慢特病)

2024-01-22 15:46 · 社百网 · 30182人阅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按年缴费,其待遇主要包括门诊、住院报销等。社保100网总结了潍坊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一起看看吧!潍坊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最新①普通门诊参保居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按年缴费,其待遇主要包括门诊、住院报销等。社保100网总结了潍坊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一起看看吧!潍坊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最新①普通门诊参保居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按年缴费,其待遇主要包括门诊、住院报销等。社保100网总结了潍坊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一起看看吧!

潍坊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门诊+住院+慢特病)

潍坊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最新

①普通门诊

参保居民在签约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报销范围,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50%,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

②两病门诊

参保患者与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后,门诊使用降血压、降血糖药物所发生的“两病”合规药品费用,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高血压的年度最高支付300元,糖尿病非胰岛素治疗的年度最高支付400元,同时患有两病或使用胰岛素治疗的年度最高支付600元,已纳入门诊慢特病的不同时享受“两病”门诊待遇。

潍坊居民医保慢特病报销政策最新

特殊慢性病病种共69种,参保患者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可在选择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一级及以下医院起付标准2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6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900元,严重精神障碍、其他精神障碍、苯丙酮尿症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各病种及各级别医疗机构不同,具体如下:

潍坊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最新

①一档参保居民(380元/人)

一级及以下医院,起付标准首次200元,第二次100元,第三次及以上无起付线;报销比例85%,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本药物费用报销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5%。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70%。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900元,报销比例55%。

②二档参保居民(510元/人)

一级及以下医院,起付标准首次200元,第二次100元,第三次及以上无起付线;报销比例9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本药物费用报销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5%。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80%。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900元,报销比例65%。

说明:

1、在市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连续缴费满3年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

2、在中医医疗机构就医,基本医保住院起付标准较同级综合医疗机构降低20%。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潍坊居民医保生育报销政策最新

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一孩、二孩、三孩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分别以1000元、1500元、3000元的标准定额补助。实际发生费用低于定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潍坊居民医保异地就医政策最新

①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起付标准按市内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执行;报销比例按市内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执行。

②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起付标准按市内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执行;省内跨市、跨省住院医疗费用首先自付比例为10%,剩余费用按市内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执行;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省内跨市、跨省就医不设首先自付比例,门诊慢特病按市内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执行。

说明:

1、省内“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就医取消备案手续,省内“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就医”和省外就医仍需备案。

2、普通门诊统筹省内跨市、跨省异地就医报销金额与本地金额合并计算,不超过当年度门诊统筹报销额度。

3、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通过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可享受与参保地同等的医保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未满6个月且未提供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单纯采用个人承诺方式办理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备案需返回参保地就医的,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待遇政策执行。

4、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超过6个月需变更长期异地就医地的,可申请终止原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根据实际就医需求重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5、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个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纳入跨省联网结算范围,按照参保地医保待遇政策执行。

潍坊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最新

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住院、慢特病,不包含各类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中个人先自付部分)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予以报销。1万元至10万元,报销比例60%;10万元至20万元,报销比例65%;20万元至30万元,报销比例70%;3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75%。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我省规定的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费用单独支付,起付标准2万元,报销比例80%,年度支付限额为40万元。

我省规定的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特药费用单独支付,起付标准2万元,2万至40万元报销比例80%,4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85%,年度支付限额为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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