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认定的通知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卫生局关于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认定的通知
厦劳社〔2006〕235号
各社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保证定点医疗机构诊察费和医疗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在原等级医院评审的基础上,对已定点医疗机构的等级或相当等级给予确认。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认定表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卫生局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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