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我局下发了《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37号),现就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7号)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18元提高到142元,要求各市根据实际进一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并在本月底前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政策依据
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提出“尽快研究提出有序提高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的措施意见,确保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位于全省前列”的指示要求。《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11号)规定,“建立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5年至少调整1次”。
三、主要内容
自2020年7月1日起,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147元。请各区县认真贯彻执行,确保12月31日前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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