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局: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7号)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自2020年7月1日起,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147元。
请各区县认真贯彻执行,确保12月31日前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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