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就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失业补助金发放对象
第一类对象: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第二类对象: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我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第一类对象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720元/月;第二类对象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360元/月。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享受,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或转出)。
三、失业补助金发放流程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无锡人社”微信公众号、“部省平台”进行线上确认,也可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各区或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进行现场确认。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月通过金保系统进行检索汇总,将符合条件的信息推送个人。
失业补助金自审核通过次月起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四、工作要求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密实施好扩围政策,做到特事特办、急事快办,让扩围政策早落地,失业人员早受益。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畅通领、安全办”工作要求,优化经办流程,不得将办理失业登记作为享受失业补助金的前置条件。要将与失业保险待遇关联的服务事项打包为“一件事”,及时落实政策。充分利用失业保险部级比对查询系统和全国参保信息联网核验服务,对核查发现应当停发失业保险待遇情形的,要及时纠正,避免重复领取、冒领、套取、骗取基金现象,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失业补助金要全额退回并依法严惩。各地在执行中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江阴市、宜兴市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结余情况,精准测算,在既保障失业人员基本待遇,又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平稳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参照执行。
附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1号)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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