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就业局关于停止受理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失业农民工临时性生活补助的通告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30号)要求,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政策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阶段性失业补助金
(一)办理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
2.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不足1年。
3.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二)待遇申领方式
1.现场申领: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待遇。
2.线上申领: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和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服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等途径,在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
(三)待遇期限和标准:符合补贴条件的失业人员最长可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
二、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
(一)办理对象:2019年1月1日之后,参加失业保险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
(二)待遇申领方式:失业农民工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待遇。
(三)待遇期限和标准:符合补贴条件的失业农民工可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标准按参保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档次发放。
三、业务受理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玉溪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清单
玉溪市就业局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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