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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昆山市关于扩大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的通知

2019-12-16 16:57 · 昆山市医疗保障局 · 451人阅读

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发〔2019〕42号),结合明年起基本医保市级统筹统一定点管理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建设,经研究确定,扩大我市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获得可使用统筹基金划卡的我市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厂矿医务室除外)同步视为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对新纳入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单位,今年度的居民医保医疗费用按实结算。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昆山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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