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昆山市关于扩大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发〔2019〕42号),结合明年起基本医保市级统筹统一定点管理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建设,经研究确定,扩大我市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获得可使用统筹基金划卡的我市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厂矿医务室除外)同步视为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对新纳入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单位,今年度的居民医保医疗费用按实结算。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昆山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2日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www.shebao100.cn/pedia/pl_58868.html

我来说两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