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关于调整2023年度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
根据《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管理办法》(佛医保〔2023〕46号)和《佛山市大病保险办法(2023年版)》(佛医保〔2023〕4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全市2021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从2023年12月起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职工参保人员连续参保缴费未满3个月的,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104280元;连续参保缴费3个月不满12个月的,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417120元;连续参保缴费12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21400元。
(二)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73540元。
(三)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17120元。
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729960元。
上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包含本年度新政策实施前已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金额。
特此通知。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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