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劳动纠纷,要敢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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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劳动纠纷,要敢于维权

2023-02-07 10:56 · 今晚报 · 499人阅读

  原标题:新春过后求职高峰来临 津南法院发布劳动争议案例以案释法(引题)

  遭遇劳动纠纷,要敢于维权(主题)

  今晚报记者 李倩

  一些用人单位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或者为了规避法律责任,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该怎么办?快到退休年龄,本以为可以安享晚年,没想到却被辛苦工作18年的公司无故解雇,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新春过后,又到了求职高峰,近日,津南区人民法院法官以案释法,通过两起劳动争议案件提示广大市民,入职前要与用人单位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工作中遇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提醒用人单位应履行责任、规范用工。

  案例一

  没签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原告杨某于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在被告某公司上班,因被告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未能缴纳社会保险,原告提出离职,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被告公司辩称,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其与杨某为劳务关系,对原告诉请不同意给付。

  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杨某自提起劳动仲裁起至案件移送法院,已历时5个多月,且杨某在诉讼的同时已向社保机构进行投诉,要求被告补缴社会保险。杨某明确表示,自己没有时间和精力继续诉讼程序及后续的社会保险补缴,恳请法院调解解决双方纠纷。

  为了彻底解决矛盾,承办法官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的角度,向被告明法析理,最终被告认可双方为劳动关系,亦同意调解解决。但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工资构成及数额、劳动合同未签订原因、是否应给付两倍工资等问题,双方仍存在较大分歧。承办法官从法理上为双方分析利弊,从情理上为双方解惑答疑,促使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当庭给付杨某各项款项共计40000元,双方劳动关系纠纷一次性了结。同时,杨某撤回对被告在社保部门的投诉,自行补缴社会保险。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法官提醒,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仅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也是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希望用人单位规范用工。

  案例二

  快退休了,被“解除合同”

  原告申某于2003年11月入职被告某鞋业公司。2021年12月,公司向申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因公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决定自2022年1月解除与申某的劳动关系。申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给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和带薪年假工资。

  本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秉持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均应受到保护的理念,经多次询问、质证,严格依法查清了案件事实。原告在被告公司工作已满18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被告称因公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依法应向原告支付经济赔偿金。被告主张原告在职期间的带薪年休假都已休过,但其证据不足,未获采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原告申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及带薪年假工资,共计174089.7元。

  法官说法

  要让劳动者权益保护真正落到实处,既需要劳动者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也需要法院查清事实、公正判决,更需要用人单位的主动配合和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将普法寓于审理过程之中,让企业明晰并自觉承担自身的法律责任,切实化解纠纷,让劳动者实实在在拿到血汗钱,传递了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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