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关于办理返还贷款保证金业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调整贷款保证金政策的通知》(长住金管规字〔2022〕3号)文件精神,现将返还贷款保证金业务具体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返还贷款保证金政策内容
1、对六县市区(农安县、榆树市、德惠市、公主岭市、九台区、双阳区)及长春市公积金铁路沿线分理处新签订《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收取贷款保证金;
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留存贷款保证金的,凡符合贷款信誉良好、项目未有逾期贷款(连续三期、累计六期)条件的,重新签订《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民事责任,贷款保证金予以全部返还。
二、业务办理流程
1、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贷款保证金返还工作,长春城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返还贷款保证金业务采取电话预约方式办理,无预约不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前确认好收款银行名称和银行账号,并在预约时提供。中心按照电话预约顺序进行相关审核后,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相关返还手续。
2、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携带《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空白收据、财务专用章。
3、六县市区(农安县、榆树市、德惠市、公主岭市、九台区、双阳区)、长春市公积金铁路分中心及铁路沿线分理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应在原签约机构办理返还贷款保证金业务。
预约电话:88417266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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